
2024年12月24日,陕西咸阳永寿县发生了一起悲剧。在第二次离婚诉讼被驳回后的第13天,苗苗再次遭遇丈夫张某的暴力殴打。这次她没能再站起来。张某多次扇打、拳击、踩踏苗苗头部,致其失去意识后,误以为其已经死亡,将苗苗从十几米高的土崖扔下,导致其高坠致头部、胸腹腔多脏器损伤死亡。2026年9月1日股市配资合法,该案将在永寿县人民法院一审二次开庭。家属诉求不变:希望拿到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结果。

苗苗与张某的婚姻持续了十年,这十年里,家暴如同她生活中无法摆脱的阴影。据家属和此前报道,苗苗在婚姻中多次遭遇张某的暴力殴打。她曾两次起诉离婚——第一次经调解撤诉,第二次被法院驳回。
2024年12月24日当天8时许,张某驾车前往苗苗的租住地,因婚姻问题再次发生争执。争执迅速升级为暴力。起诉书显示:张某多次扇打苗苗面部、拳击其头部,用脚踩踏其头部,并抓住其头部撞击水泥石墩,致苗苗失去意识。苗苗生前曾被诊断为“焦虑性抑郁恐惧”。她最后一次报警是在2024年12月14日。警方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未能阻止十天后这场致命暴力的发生。
苗苗失去意识后,张某将其放在车辆后排驾车离开。他联系其大姐,让她准备酒精、纱布等物品,准备给苗苗“包扎伤口”。大姐到场后,提出应将苗苗送往医院救治。两人随后将苗苗带至咸阳市秦都区某医院急诊科。医生表示病人瞳孔已扩散,伤情严重,需要立即转院。但张某称可自行转院。大姐多次劝导张某将苗苗送往医院救治,张某未同意。
离开医院后,张某将苗苗带回永寿县城,并联系其三姐,让其准备生理盐水、理发推子等物品。途中,三姐也劝他将苗苗送往医院,张某均未同意。回到张某家中后,张某发现苗苗没有呼吸、没有脉搏、没有心跳,手脚冰凉,手指及指甲发青,误认为苗苗已经死亡,遂驾驶车辆将苗苗从一处十几米高的土崖扔下。经鉴定:苗苗系高坠致头部、胸腹腔多脏器损伤死亡。
苗苗的哥哥表示,事发至今近一年半,家人的心理创伤远未愈合。“我妈现在精神状态、身体状态都不好,看到家门口的陌生人就杯弓蛇影,心理压力没法用语言描述出来,这两天才找中医开的药。爸爸一直也都靠吃药维持。”他说。
案件于2026年5月26日一审开庭,庭审持续4个多小时,未当庭宣判。8月28日,家属获悉,因调查出一些新证据需要开庭质证,案件将于9月1日一审二次开庭。父母、哥哥将出庭参与庭审,家属的诉求不变:希望能拿到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结果。
根据起诉书,张某在苗苗失去意识后,明知其伤情严重、不救治可能导致死亡,仍拒绝接受家属和医生的建议,放弃救治并最终将苗苗抛下土崖。法律上,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“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,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”。张某的行为符合“放任”死亡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——他明知不救治可能导致死亡,仍选择放弃救治并抛尸,主观上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,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司法实践中,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情形:犯罪动机极其卑劣、手段特别残忍、后果特别严重、被害人无过错、社会影响恶劣。本案中,张某长期家暴、在离婚诉讼被驳回后再次施暴、放弃救治机会、抛尸灭迹,这些情节叠加,符合“犯罪动机卑劣、手段残忍、后果严重”的死刑适用标准。
苗苗两次起诉离婚未果,第二次被驳回后13天即遇害。这一时间线暴露了司法程序与家暴受害者保护之间的巨大缝隙。当受害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逃离暴力时,法律的响应速度和保护力度往往决定了生死之间的距离。家暴告诫书、离婚诉讼等制度工具未能及时切断暴力链条。
2026年9月1日,永寿县人民法院。苗苗的家人将再次走进法庭。从2024年12月24日到2026年9月1日,近一年半的等待。苗苗的哥哥说,妈妈变了个人,爸爸靠吃药维持。这个家已经回不到从前了。法律能否给出一个公正的答案?无论判决结果如何股市配资合法,苗苗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。这起案件留给社会的追问远未结束:家暴干预的“最后一道门”,何时才能真正关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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